关于印发《日照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3〕77号

 

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

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开展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价,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正在或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不包含已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培训考核计划。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科学制定年度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方案,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评价机构对接商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应发布职业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用人单位和高校招生,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对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组织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应主动与评价机构对接,协助做好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学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及有关服务工作。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四、政策保障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取得数字技术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组织职称评审,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纳入我市初级、中级职称认定范围,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鼓励和引导辖区数字技术领域从业人员积极参训,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信息系统,全面落实从报名、开班、培训、证书发放、资金申请到补贴发放等全过程实名制管理。补贴标准及对象按照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我市就业创业政策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享受ZF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免费提供一定的场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按照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训质量和评价结果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全过程监督,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培训、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构建ZF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送政策上门,为广大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内容指导、培训学时安排、培训机构选择等服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1、关于印发《日照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关于印发《日照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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