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至2030年,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每年培养培训3000人左右,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参加相关职业培训,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三、实施程序
(一)编制计划。每年12月底前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当年我市数字技术人才需求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计划,分解下一年度项目培训目标任务。
(二)发布通知。次年1月底前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当年度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工作通知。
(三)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或单位登陆重庆人社培训网(http://www.cqrspx.cn),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专栏中选择个人报名或单位统一报名。
(四)实施培训。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参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申报等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六)开展评审。设立数字技术职称专业,落实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与职称认定、衔接,开展数字技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培训一批、考核一批、认定评审一批”,动态开展数字技术人才评价。
四、支持措施
(一)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且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人员对象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成绩运用于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作为申报高级职称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四)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后,成为数字技术工程师,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一人一档,提供跟踪培养服务。
(五)根据《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号)等文件规定,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给予奖励;对用人单位可按照引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年薪的5%给予经费补助。
(六)对符合《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49号)规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5万元/人,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2.5万元/人。
(七)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在申报重庆英才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各项资助、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专家工作室等人才项目或平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八)自主创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申请使用免费创业工位。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自主创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申请个人*高20万元、企业*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由ZF贴息。
(九)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对符合重庆英才服务范围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分层次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并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出行、配偶就业、交通便利、金融支持等人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紧贴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目标是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及时总结报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打造我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品牌。
(二)严格规范实施,加强评估考核。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职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首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已公布,详见附件4);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地区(省)开展培训。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培训和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培训机构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每年12月底前由市人力社保局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培训机构严格规范组织培训活动。
(三)落实培训补贴,加强经费保障。市人力社保局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纳入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鼓励和引导辖区数字技术领域从业人员积极参训,对于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的参训人员,要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和远程监控、过程留痕等系列监管措施,全面推行我市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和监控系统,推广使用职业培训电子券,按规定兑现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附件:1.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文件二维码(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略)
3.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略)
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公布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首批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目录的公告(略)